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4年化验仪器设备第三方校准服务项目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采购内容
根据我公司所属水质检测中心、大坦沙、猎德、沥滘、大沙地、西朗、京溪、龙归、竹料、石井、石井净、大观、江高、健康城等净水厂(分公司)及从化公司对化验仪器设备校准的需求,委托具有CNAS资质第三方校准单位负责2024年全年化验仪器设备校准服务,并出具校准/检定证书。
其中,需校准的仪器设备主要包括电子天平、显微镜、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纯水机、生化培养箱、温湿度计、蒸汽灭菌器、玻璃仪器等46类,具体校准设备清单、计划实施时间及技术要求等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五、采购控制价
金额:¥341,887.00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报价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应当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校准认证资质(CNAS),所认证的校准能力至少涵盖本项目中所要求的校准设备种类的70%(含)以上(共计校准设备种类46种,70%即33种),且在有效期内的资格条件。校准设备种类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第2点检测机构资质和报告要求。
注:提供CNAS复印件并标注本项目中所要求涵盖的校准设备项目,不标注则视为不响应。标注时使用方框或圆圈标注出设备名称。
(3) 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最少具有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的计量校准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内容、合同盖章、签订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 / 资格条件。
(5)其他要求: 无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出具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6)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1)其他禁止情形: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28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01月02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门户网站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03日 15:00
十一、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6231552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采购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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