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发布时间:2024/3/28 10:00:43
投标截止时间:2024/4/18 10:00:00
产品名称 | 采购量 | 产品描述 | 产品文件 | 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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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显微镜 | 1批 | |||
同步热分析仪 | 1批 | |||
便携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批 | |||
手持二氧化碳气体检测器 | 1批 | |||
电子天平 | 1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2024-GK004(S)
项目名称: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文物保护与修复实验室检查分析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16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文物保护与修复实验室检查分析设备购置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须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以上网站查询截图的相关证明资料并盖公章)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政府采购活动招标项目。(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8日 至 2024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电子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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