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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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子天平】采购公告

· 2024-09-27
采购单位 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标的物 防爆电子天平

防爆电子天平 (项目名称) 询比采购公告

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防爆电子天平项目进行询比采购,现邀请具有此采购项供货能力的厂商前来参加采购活动。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采购项目名称:防爆电子天平。

1.2 采购人: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4采购范围:防爆电子天平2台。

1.5 设备规格:非标。

1.6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交付。

1.7交货地点: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04工房。

2.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第四章供货要求,即《防爆电子天平采购技术要求》。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类似设备业绩(类似设备是指防爆电子天平)。提供体现业绩的用户合同复印件,并在合同首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合同复印件须清晰可辨)。

3.3本项目不接受三无供应商投标(三无供应商是指:无实缴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产经营场所的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不属于三无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1)提供有实缴资本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属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实缴资本的页面截图;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可以证明供应商有实缴资本的证明材料。

(2)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参保人数的页面截图;或投标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汇总表(至少提供2024年7月缴纳社会保险汇总表);或税收完税证明。

(3)提供有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本项目的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厂家(设备制造厂家,是指对本项目生产制造所投设备的全部或一部分的厂家);(2)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厂家的总代理商/总经销商(含区域总代理商/总经销商);(3)投标人为国外品牌设备在中国的总经销商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代理商证明材料。

3.5人员要求: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供应商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2024年5-7月),加盖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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