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卷烟厂2024年科研仪器固定资产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 招标条件
昭通卷烟厂2024年科研仪器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昭通卷烟厂2024年科研仪器固定资产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2460020201040206.04.01
2.3 招标范围:对昭通卷烟厂2024年度科研仪器类固定资产采购(近红外光谱分析仪1台、电子天平3台)。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采购要求》。
2.4 项目地点:云南省昭通市昭通卷烟厂。
2.5 供货时间要求:供货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20 个日历天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2.7 质保期要求:近红外光谱分析仪的主机质保期为12个月,近红外光谱分析仪的干涉仪机械运动部件质保120个月,电子天平的质保期为12个月,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8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9 出资比例为:100% 。
2.10 项目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约106.898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 2021 年至 2023 年( 2022 年成立的公司须提供 2022 年和 2023 年的, 2023 年成立的公司须提供 2023 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审计报表(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 损益表)。 2023 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 2023 〕 15 号)规定,在 2022 年 10 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 / 损益表;投标人是其他组织的,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 其他资格要求:无。
注: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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