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纯水机等一批科研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2024-JQ20-W3019)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医院纯水机等一批科研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Q20-W3019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 名称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纯水机 | 见第六章第二部分 | 台 | 1 | 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 广州市越秀区 | 15.0 |
2 | 电子天平 | 台 | 2 | 1.6 | |||
3 | 移液器 | 台 | 20 | 4.0 |
1. 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2.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谈判最终定价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遮盖及缺页情形将不予认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免征收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关免税或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