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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重道敬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师范大学新疆凝聚态相变与微结构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标段)的公开招标公告

· 2022-11-15

项目概况

伊犁师范大学新疆凝聚态相变与微结构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2568号金茂新天地综合楼B座18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JD2022-GK-012

项目名称:伊犁师范大学新疆凝聚态相变与微结构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犁师范大学新疆凝聚态相变与微结构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管式炉设备、磁力搅拌器、恒温恒湿箱、光学平台、电子天平、球磨机、激光器、台式电脑、低温等离子体发生及诊断系统(含低温等离子体发生不锈钢真空腔室 、残余气体分析设备、分子泵、朗缪尔探针和驱动)等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安装调试使用正常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开标一览表(原件);
5、投标保证金:(提供收据原件);
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7、凡 拟 参 加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投 标 人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网站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日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8、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仅限2021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2568号金茂新天地综合楼B座1802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因疫情不能到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可将相关资料原件盖章后扫描以PDF文档形式发送至598812551@qq.com邮箱,并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因疫情原因无法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可将有关材料先行提供,待本地区疫情解封后将公章及法人章加盖齐全并重新提供。

售价(元):2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2568号金茂新天地综合楼B座1802室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2568号金茂新天地综合楼B座18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文件需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凡 拟 参 加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投 标 人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网站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日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注:招标文件售出后一概不退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师范大学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联系方式:0999-8141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重道敬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2568号金茂新天地综合楼B座1802室

联系方式:0999--8888306、 18699930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蕴蕾

电 话:0999--8888306、 186999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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